防灾科技学院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原则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29 点击数:

1.党建经费使用按照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2.开展党建活动应制定党建活动计划和预算,并经党总支、组织部审核,发财处会签,超过1万元需经校领导审核。没有活动计划的党建活动原则上不得开展。安排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《实施细则》精神。

3.可以组织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廉政教育基地,产生的门票费、讲解费可以报销。原则上不能参加企业组织的素质拓展等活动,不组织参观旅游公司等企业开发的“红色”景点或场所。

4.可以组织观看红色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廉政教育等题材的演出、话剧、音乐会、电影等,原则上经费不超过200/,每年不超过一次(公益性质的展演和上级明确要求组织观看的可不计入)。

5.购买党建书籍:应购买正规知名出版社书籍,优先选择党建读物出版社、方正出版社,所购书籍应与党的建设、革命传统、爱国主义、廉政教育、传统文化、世界形势、政治、历史、哲学、经济、文化教育等相关。不得将党建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购买书籍,原则上购书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超过50

6租车费:到异地开展党建活动产生的租车费,25人以下,租车费一般每天不超过1,000元;25人以上,租车费一般每天不超过1,500元;不得租用轿车。租车到较远地区的,租车费可适当增加,每天增加数最高不超过300

7.伙食费:人均伙食费一般早餐不超过20元、中餐、晚餐均不超过40

8.住宿费:开展党建活动尽量选择北京周边,当天往返。活动地点距燕郊200公里以内的,一般不得住宿。到异地开展党建活动产生住宿费的,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。住宿费标准参照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9.党建活动奖励:奖励活动应有方案,以精神鼓励为主,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,原则上经费不超过200/不可发放全员性、普惠性奖品

10.报销要求:使用党建经费时,应使用公务卡或汇款支付。报销时一次活动的全部经费应放在同一张报销单上,须附党建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的审批手续,正规发票、费用支出明细单、有关合同、活动纪要、参加人员签到单等相关材料,经组织部审核后提交财务处。

11.八个严禁:严禁将党建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,必须自行组织;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;严禁到党中央、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;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;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严禁购置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固定资产,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;严禁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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